首页 >> 液压冲床

关于招标投标法若干问题的探讨0离心脱水机

玮光五金网 2022-07-19 23:17:02

关于《招标投标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招标投标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1年12月09日 来源: 作为主要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被纳入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范围之内。1983年,鲁布革水电站首次面向国内外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形成强劲的“鲁布革冲击”效应。此后的10多年里,水利系统积极推选了招标投标制度。1989年,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修改并重新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政资[1998]51号)。10年间,招标投标制与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一起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项制度”,在水利系统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1997年全国水利工程在建项目1351个,实行招投标项目916个,占67.80%。特别是中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来,绝大多数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水利枢纽工程、涵、干渠、泵站等大中型骨干以及二级以下堤防工程基本实行招标投标制。同时,有关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也已基本形成体系。有效地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我们水利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在某些方面存着不适应甚至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引起我们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1、关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问题《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适用对象和范围。是招标投标活动,即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务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这里指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在这一点上,我们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适应。目前,水利行业实行招标制主要是在施工领域,勘察、设计、咨询、监理领域的招标工作处于试行期,尚未大范围推广。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单位,按照流域和地域的划分,不论单位大小,都按照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具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大多数咨询、监理单位都是依靠政府直接承担业务工作。因此,要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行为遵循《招标摧毁标法》的要求,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资料(如水文资料、地质勘测资料等)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勘测、设计、咨询、监理等从事服务性工作的单位要与政府彻底脱钩,按照企业运行,完全走向市场。显然,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招标投标法》即将实施,在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各领域全面实行招标制已勿庸置疑。因此,在现阶段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等进行招标投标,我们既要考虑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又要遵守循《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有关规章,拟定实施细则,逐步加以规范,否则,会引起水利建设市场的混乱。2、关于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问题《招标投标法》是整个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水利部门应组织对现有招标投标规章进行清理,制定出与《招标投标法》相适应的规章:①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限额标准》,以防止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②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等等。另外,还应制定《评标报告》格式(范本),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3、关于项目法人与投标人的关系问题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这个要领进行了解释。一是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招标人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从这两层意义出发,可以认定项目法人就是招标人。目前,有些水利主管部门代替项目法人承担招标人的工作进行招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该予以纠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招标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4、关于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不大便

小儿七星茶

国家政策网

去痣医院

济宁医院

友情链接